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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发布《河南省交通技术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3 16:25:57   浏览量:118
河南省交通技术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发挥科技类社团组织在行业领域的智力智囊和创新引领作用,助力我省交通行业科学技术活动创新与发展,河南省交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立项课题是指在交通科学技术行业中以实现创新与发展为目标,设立的研究或开发项目。

立项是指科研项目、学术研究或技术开发等课题已通过协会组织的评估和评审程序,具备一定的资源和技术支持,被批准正式启动的过程。

第三条 课题应以研究发展现代交通科技创新与发展为核心,深入研究科学技术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我省经济发展和行业进步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交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及民营企业需独立立项的研究课题。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申请课题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课题需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

(二)课题的申请范围以研究发展现代交通科技创新为主,所申报项目对交通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咨询和指导作用;

(三)课题立项依据充分,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具有完成项目的研究能力和相应的条件。

 课题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按要求填写《河南省交通技术协会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申报表》)

(二)《课题申报表》需由申请人单位对课题研究条件进行确认,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再统一报送至协会

(三)课题立项审核程序包含:初审、复审。课题初审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复审由协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符合立项条件的向申报企业出具《课题立项通知书》

 立项课题名单在河南省交通技术协会官网进行公布。课题负责人即可按照课题既定计划组织开题研究。

 课题研究经费由课题申报单位或相关个人筹措的方式解决。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尽快按申报的研究内容开展工作,按计划完成。凡调整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期限、中止研究计划变更课题负责人等,须经所在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协会批准。

第十条 协会对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课题或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课题,可作出中止或撤的处理。

第十 课题组主要成员发生变更的,由课题负责人  撰写情况说明,随课题结题材料一并上报,变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1/3。

第十 有下列情况之一协会将对课题做撤项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

(二)有剽窃行为或弄虚作假

(三)与申报资料不符或学术质量低下

(四)未能正常开展研究

(五)借“课题组”等名义开展非法活动。

十三 课题完成时限一般1-2年。

第四章 结题鉴定

第十四条 课题项目执行期结束后,课题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结题申请,并按规定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河南省交通技术协会课题结题申请表》结题验收资料供协会审核。

第十五条 申请“结题借鉴”与“结题验收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申请表列出的各项考核指标和研究任务,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提交的材料齐全、有序;

(三)署名排列经全体课题研究人员的认可;

(四)课题结题验收的其他准备工作等。

第十六条 课题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报协会批准。课题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 结题验收报送材料汇编成册内容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立项文件、课题经费决算报告、其他附件等)

第十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最终成果进行鉴定和审核,通过鉴定和审核后予以结题。结题鉴定一般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

十九 结题鉴定和审核工作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相关专家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不能与课题负责人来自同一单位。通过鉴定、审核的课题由协会出具《课题结题证书》。没有通过审核的课题,需根据专家意见完善研究内容,在1年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复审。

  

二十 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二十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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